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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8
流转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流转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竹山县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流转森林资源的权属性质及内容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林地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林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流转森林资源的权属性质及内容,包括林地权属类型、座落位置、面积及四至界址(附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按主要树种分别说明)或者株数等。
二、流转金额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乙方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时间
流转林地的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林地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的林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流转的林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林地毗邻单位及个人和乙方一起对流转林地进行勘界割交,明确乙方的经营范围。
3、协助乙方办理流转林地的林权流转手续(林权证等)。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森林经营,发展林业生产,依法采伐,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5、乙方在经营期如需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依法转让甲方应给予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争取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经营期满为止。
2、乙方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及继承权。
3、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应大力发展林业生产。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负责经营林地内的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好国家明文规定的野生动植物。若出现事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对承包林地不得掠夺性经营。采伐后的迹地更新,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标准。
6、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在合同期限内添置的房产和林木资源。保证原有林地范围内的林木达到林业造林、育林标准,确保郁闭度在0.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如违约金尚不足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需要增加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依据损失情况确定。
2、因国家大的方针、政策改变造成双方不能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按国家新的法律规定执行。
七、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权交易中心、林业站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公正、公平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证单位(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流转林地四至界线地形图;
2、甲方林权证;
3、属集体林地的,甲方应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流转的表决书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集体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4、森林资源流转申请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5、《集体个人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7、林权现场交割确认书。